港台接受通訊局涉新聞用語及節目播歌裁決並汲取經驗

港台表示,接受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港台去年8月15日一則報道的裁決,必定會繼續嚴格恪守一個中國原則以及通訊局的守則。 港台表示,今年7月,港台已就涉及台灣方面的用語,向員工發出通告,指出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在提及台灣相關議題上,應該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的字眼,並提供正確全面的資訊,推廣一國兩制及國民身份認同。 有關歌曲播放方面,港台亦從事件汲取經驗,已制訂有效的跟進措施,包括除了再次提醒主持人於節目前預聽所有播出歌曲,更會從制度上建立配以提示信息的數碼歌曲資料庫等,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通訊局審議了兩宗涉及香港電台的投訴,其中一宗在去年8月15日播放的一則新聞報道中,有關高雄舉行補選的新聞,使用「全國」一詞並不準確,考慮到個案錯誤的嚴重程度、採取的補救措施,以及港台已第二次出現類似的錯誤,決定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 另一宗投訴,涉及本年4月3日在港台第一台播放的《旅遊樂園》節目中,播放的一首歌曲的歌詞,含有一個粗俗用語,認為在該歌曲中被用作助語詞的有關粗言,明顯惹人反感,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