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與銀行民事糾紛終遭內地刑事判囚18年 涂謹申指違反一國兩制

涂謹申(中)指案件違反一國兩制。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早前接獲一名港商郭春生的求助,指其於2000年代初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有商業糾紛,2009年遭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判囚無期徒刑,後獲減至判囚18年,現時已服刑逾10年。涂謹申指,案件全程在香港發生,應由香港法院裁決,但涉事港商最終在內地被判刑,違反「一國兩制」;又憂慮近日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港人被引渡到內地受審的情況更普遍。 涂謹申表示,曾為香港一間註冊有限公司董事的郭春生,在1996年以公司名義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簽訂抵押貸款協議,將公司持有的一間內地公司的25%股權抵押給招商銀行,其後無法還款而遭銀行起訴,2007年郭春生入境深圳時被捕。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9年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郭先生,指他作為香港公司董事,隱瞞內地公司股份分紅,提取招商銀行稱屬其抵押品的分紅款項共6000多萬元人民幣。法院一審判其無期徒刑,其後獲減刑至18年,現時已服刑10年。 涂謹申質疑個案違反「一國兩制」,郭春生簽署抵押貸款協議為香港法律文件,並經香港律師在港簽訂,案件本應以本港法律為依歸,如有爭議會交由香港法院處理。如今案件經內地司法制度裁決,反映一宗在港發生的民事案件,演變成內地的刑事案件處理並判刑。 涂續指,該個案只是商業糾紛,用本地法律處理,只會針對涉事公司循民事訴訟,而非個人責任,惟招商銀行未曾入稟香港法院。據他了解,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曾接到該舉報,但未有採取搜查、拘捕行動等,是以不涉刑事而結案。兩地法律差異,該案就由香港的民事變成內地的刑事罪行。 涂又表示,在現時中、港之間無法引渡逃犯的情況下,郭春生犯了民事案也能於內地被捕並控刑事,憂慮日後一旦落實修訂《逃犯條例》,港人就更加可以立即在香港被引渡。涂又認為事件違反「一國兩制」,嚴重打擊投資者到本港投資的信心,更影響本港於「一帶一路」國策下扮演國際仲裁中心的角色。他表示將分別去信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以及由國家主席習近平出任主任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希望中央正視事件並糾正。 建立時間:1630 更新時間: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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