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海外網購130元鞋 需付月費290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右)稱,網購投訴牽涉海外網站,出現爭拗時難追討退款。左為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黃錦輝。(陳永康攝)

【經濟日報專訊】網購不受時間及地域限制,足不出戶亦可選購各地產品。 不過,消委會接獲的投訴顯示,海外網店隱藏3大陷阱,包括(1)吸客優惠隱藏會員收費條款、(2)網站商號非在香港致顧客難以接觸及追討,以及(3)貨品標價與交易結算使用不同貨幣,令消費者失預算。 有港女為買一對130元的平價鞋而註冊成為海外網店會員,忽略了成為會員要付月費的條款,被每月收費290元,經消委會協助追討也無法退款。 500元演唱會票變280 換飛遭拒 張小姐去年10月見一個網站宣傳新會員可享首件貨品半價優惠,因此申請成為會員,並以130元優惠價買鞋,但一個月後她發現信用卡被扣數290元,致電網站公司查詢。該網站職員回覆指事主網購時剔選了註冊會員,因此公司會按條款收取每月290元會費。 張不滿會籍及收費條款不起眼,認為有誤導之嫌,向消委會投訴。網站非本港商號,其回覆的電郵強調已列明會籍收費條款,會員享有每月購物優惠,若會員不打算購買貨品,必須於下一個註冊日結帳周期的5日前,透過網上帳戶選取跳過這個月份,否則便會每月收取會費,會員亦可隨時在網上終止會籍。張小姐最終無法追討已扣之會費。 另外,陳小姐以信用卡在一個網站以1,000元購買2張音樂會門票,收票發現每張實價僅280元,位置距離舞台甚遠,要求換飛,但該網站聲稱它只是交易平台,不會干涉門票持有者的定價。 網站報稱於旺角 惟不正確 陳不滿並向消委會投訴,會方發出電郵予該網站,但不獲回覆。由於網站在西班牙註冊,在香港無辦事處,消委會無法介入調停,只能建議事主循法律途徑追討。 黃先生網購一對標價港幣499元的波鞋,以信用卡付款後,收到短訊通知信用卡被扣除人民幣481.35元,即相當於500多港元。查詢後始知網站出售的貨品部分會以日圓、美元或人民幣結算,他要求取消交易,網站指退款要扣除8%手續費,建議送他兩對襪子補償。事主拒絕,消委會協助時發現,多次接觸網站列出的聯絡方法不果,商戶報稱位於旺角的地址不正確,會方只能建議事主循其他途徑追討。 消委會去年接獲3,202宗有關網購的投訴,今年首4個月亦有958宗。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稱,不少網購投訴牽涉海外網站,出現爭拗時,難以成功追討,提醒消費者不要貪平而隨意網購。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網購前應審慎了解網站背景,應仔細瀏覽網站內容。 消委會提醒,不少網站即使選擇地區為香港,或顯示「.hk」字眼,亦不代表該網站由本地公司營運。由於部分網購網站不設實體店,即使網站內容列明聯絡方法或地址,亦不代表百分百可聯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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