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婦新加坡賭場趁壞機贏500萬判囚21月 上訴失敗

新加坡金沙賭場。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香港女子在新加坡賭場遇上機器故障,有機可乘大賺87萬新加坡元(約502萬港元),聲稱是機器自己「吐錢」,最終被起訴兼需坐監21個月。 38歲香港女商人何曼玉於2014年4月在新加坡金沙賭場發現機器故障,只要刷一次會員卡就能獲得100點的積分。在發現自己的的會員卡可獲取無限積分後,她立刻找來兩名印度籍朋友42歲法里德和34歲莎巴娜幫忙。 3人因此在14日至20日,狂「碌」會員卡超過1萬次,盜走高達103萬點的賭場積分。之後,他們將獲得的積分拿到自動俄羅斯輪盤賭博,7天內贏走賭場87萬坡元(約502萬港元),並兌換成現金。 金沙酒店發現3人形跡可疑,在多日監視後,賭場保安先扣留何曼玉,最後則報警拘捕3人。據悉,何曼玉最初被賭場保安扣留時,曾經借故上廁所,偷偷發簡訊給法里德,要求他馬上帶著現金離開,企圖消滅證據。 3人最後被控不誠實盜用金沙款項和觸犯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罪,何曼玉被判監禁21個月,法里德和莎巴娜則分別入獄26個月和1年。他們不服裁決針對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2017年10月駁回他們的上訴,再被新加坡上訴駁回。 何曼玉之後再就「不誠實盜用」的法律條文解讀向上訴庭提出刑事參考(Criminal reference),指罪名是指將受委托保管財物佔為己用,而賭場機器是自動「吐錢」,所以無干犯罪行。 上訴庭再駁回何提出的刑事參考,指她清楚知道不應該從故障機器騙取積分,「明知故犯」已明顯屬於不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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