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據報擬三招改革法援制度

<匯港通訊>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完成檢討本港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當中涉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3宗相關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以及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

報道指,政府出招旨在讓法援制度更見公平,更多大律師或律師可接手處理相關案件,累積經驗,提升執業水平,並可防止某些律師壟斷大量案件在手;政府將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新招,短期內向立法會議員匯報,預計今年內即可實施。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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