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斥美CECC人權分析抹黑國安法

【本報訊】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上周五發表有關《港區國安法》通過後的人權狀況分析,指中國利用港區國安法,用作打壓香港政治異見者的工具,明顯違反《基本法》。港府昨日凌晨稱,對CECC作出偏頗評論,抹黑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特區的人權狀況,表示強烈憤慨和反對。港府堅決落實一國兩制、依法保障在港生活、經商人士的合法權益的決心不變,重申反對外國議會就香港事務作出任何形式的干預。

指依法辦事 反對外國干預

港府表示,就分析提及的拘捕行動而言,任何人如在香港的地方犯法,香港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是甚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警隊會繼續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

就押後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港府強調首要考慮是基於疫情及公共衞生。港府又稱,支持港獨、以民主自決或支持港獨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事務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故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港府完全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其法定職能,與剝奪市民自由和權利完全無關。

就有關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案件方面,《裁判官條例》訂明在裁判官席前審理的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中,律政司司長可介入並接手進行有關法律程序。港府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一般而言,若港府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港府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