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機前經理向承判商濫發訂單 欺詐罪成囚27個月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飛機維修公司前經理欺詐罪名,控告他誘使該公司向2間承判商發出購買工具訂單,惟訂單包括總值約150萬港元毋須購買的工具技術繪圖。被告今天(2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27個月。

本案65歲被告胡國民,案發時為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港機集團)之生產工程經理,今日被裁定2項欺詐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濫用自己在港機集團的權力和地位,浪費公司人手及資源,令前僱主蒙受損失。

案情透露,港機集團為客戶提供飛機保養維修服務。在案發期間,被告是該公司技術部部件維修小組的主管,負責監督開發、製造及採購飛機維修保養所使用的工具。港機集團的工具承判商需製造有關工具,並提供相關技術繪圖。

案情續指,被告於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間,誘使港機集團向2間承判商發出69張總值約250萬港元的訂單,以製造185件工具及提供相關技術繪圖。港機集團收妥所有工具,但該2間承判商只能提供部分技術繪圖。有關185件工具的技術繪圖,其後均能在港機集團的內部系統內尋獲。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向港機集團隱瞞自己曾指示其下屬工程師,設計及製備該等技術繪圖。其中一間承判商向港機集團提交的部分技術繪圖,是仿照被告提供的港機集團系統內的技術繪圖而製備。而港機集團向該2間承判商購買該等工具的價格,就包括了供應該些本應毋須購買的技術繪圖,涉及金額約為150萬港元。

港機集團的政策,是不容許被告指示工程師為承判商製備技術繪圖,及向承判商提供屬於港機集團的技術繪圖。倘若港機集團知悉公司本已擁有該等技術繪圖,便不會向承判商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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