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應毫不含糊指出香港實施三權分立的說法錯誤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應毫不含糊指出,關於香港特區政治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的說法是錯誤,必須糾正,贊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態,支持特區教育局在教材中刪除有關內容的決定。 發言人表示,爭議涉及如何正確理解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由中央授予。體現國家主權的某些權力仍保留在中央政府,在行使時也受中央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三權分立」作為一種政治體制模式有特定含義。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決定政治體制不應當與一個主權國家簡單類比,「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 發言人表示,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下,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發言人又強調,不搞「三權分立」是香港基本法起草政治體制有關內容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