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法院批准英御用大狀代理案件違國安法立法精神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日前依照《香港國安法》,向行政長官李家超發出公函,要求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提交報告,李家超立即組織研究落實並向社會通報,表明將盡快提交報告,同時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建議,對此充分肯定並堅決支持。 聲明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取得明顯成效,但近期,在部分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的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象,值得高度警惕。 港澳辦指出,黎智英及其團夥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他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而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案件,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發言人表示,李家超根據中央政府指令及時提交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充分體現出作為特區「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擔當。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他履行法定職責、行使法定職權,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化解各種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 港澳辦強調,中央政府將深入落實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要求,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