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需賦予相關機構執法司法權 監督指導維護國安工作

港澳辦:需賦予相關機構執法司法權 監督指導維護國安工作

【Now新聞台】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中央及特區政府需設置相應機構維護國家安全,人大常委的立法會賦予相關機構及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和司法權,而中央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必須有實際抓手,產生震懾,在特殊情況下,中央會實行管轄權。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到深圳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基本法講座,他提到,日後訂立的港區國安法是香港法律重要組成部分,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及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都不能牴觸。他指,港區國安法需具備強而有力的執行機制,中央及特區都需設置相應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設的相應機構要負責研判、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政策及推進相關工作。

鄧中華指,絕大部分的執法、司法工作,應由香港自行完成,但中央在極特殊情況下,可行使管轄權。他指,立法除了賦權執法,還要確保為專門機關及人員提供經費保障,高效履行職責,立法時要兼顧全國性法侓,及香港法律制度及司法體制,在法律概念、用詞等,都要考慮香港社會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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