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台擬設港人安置處所 行政院周四公布

圖為地標台北101。
圖為地標台北101。

針對港版國安法,台灣的蔡英文總統早前提出「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台媒周日(7日)報道,方案由陸委會統籌規劃,並已送交行政院,周四(11日)通過後將對外公布詳情,未來也將設立集中安置處所,協助無法自覓住處的港人。

跨部會專案小組除納入內政部、衞福部、勞動部、教育部、法務部等,也包括台灣的國安局與調查局。報道指,救援行動方案是依據《港澳條例》第十八條,針對申請政治庇護的港人,提供安置與照顧方案。為完善法規,此次也修改「港澳條例實施細則」第廿五條,對赴台港人安全與自由受到危害給予援助,並在獲准居留前,提供基本安置及照顧。

雖然實施細則有兩個月預告期,不過,行政院周四核定方案後便可執行,不受影響,意味目前已申請政治庇護但尚未通過審查的港人,即可適用。

據悉,現行港人赴台申請庇護,台方會請香港人權律師撰寫法律評估意見,協助確認身份,並評估其危險等級,再由台方人權律師接手。未來依照流程,台方受理個案後,會先初步判定,國安局、調查局也納入安全防控任務,查核個案身份,避免大陸民眾藉機滲透。

至於安置計劃將有「自覓住所」與「集中安置」兩種方式。集中安置對象除無法自行租屋者,也包括社會關注個案,移民署雖已有針對非法移民的收容所,但未來的港人集中安置處所,會與收容所有所區隔。在照顧服務上,將提供基本生活、心理諮詢、醫療保險等支持;獲准居留後,可獲就學、就業、職業訓練等輔導。

現行申請來台庇護的港人,是由香港當地募款援助,但捐款即將用完,未來政府將編列預算給予慰問金、安置費、關懷金等,直到個案獲准居留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