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超聯】林衍廷鮑家耀各被停10場 理文「退賽」罰款三千

<a class="link " href="https://hk.sports.yahoo.com/tag/林衍廷" data-i13n="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 data-ylk="slk:林衍廷;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itc:0">林衍廷</a>

【體路專訊】足總紀律委員會今日(19日)舉行例行會議,處理愉園早前疑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的投訴。會上決定判處愉園後衛林衍廷及主教練鮑家耀同樣停賽10場,後者同時禁止進入賽事場地以及罰款港幣3000元。愉園指會接受有關林衍廷的判決,但會考慮就鮑家耀的判決上訴。另外,拒絕足總菁英盃補賽安排的理文就被判罰3000元。

足總晚上公布有關愉園上月21日對天水圍飛馬賽後的紀律事件之裁決,指林衍廷違反紀律章程第四章第15.1項,被判罰停賽10場。主帥鮑家耀就因違反紀律章程第四章第15.2.1項,被判罰停賽10場及被禁進入賽事場地,以及罰款港幣3000元正。愉園今季只餘對晉峰、理文、東方龍獅及飛馬4場比賽,加上第3循環的3場聯賽,換言之兩人需提早「收咧」兼要跨季停賽。但根據紀律章程,球員可選擇以每場5000元罰款代替最多一半的停賽數目,代表林衍廷仍可以繳交25000元罰款後在最後兩場復出。愉園指會接受有關林衍廷的判決,但會考慮就鮑家耀的判決上訴。

根據紀律章程第四章15.1條,「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侮辱他人,尤其是使用攻擊性動作或言語,或違反了公平競賽之原則,或展示有違體育精神的行為,紀律委員會將依照國際足協 之紀律章則第 13 項之罰則進行處分。」至於紀律章程第四章15.2.1條就列明,「任何人通過關於種族、膚色、語言、宗教或出身,利用輕蔑、歧視或詆毀之言語或行為侵犯某人或某群人之尊嚴,將被罰停賽最少十場。此外,有關人士將被判罰款及被禁進入賽事場地。」

鮑家耀(右二)(圖:體路資料庫)
鮑家耀(右二)(圖:體路資料庫)

愉園上月底不敵天水圍飛馬一仗賽後掀起風波,後衛林衍廷向主球證羅碧芝激烈投訴領紅,主帥鮑家耀在賽後訪問時亦批評對方執法,並指對方沒有足夠體能跟上全場比賽:「求求足總不要再用女球證!」,被批評有性別歧視之嫌。雖然鮑家耀翌日發聲明道歉,但據了解羅碧芝同日去信足總投訴兩人,當中指控林衍廷投訴言論疑性騷擾,要求足總正視事件。

紀委會原定本月6日會有會議,但足總指需按程序提告及讓被告有足夠時間求情,將事件延至今日的會議上處理。林衍廷停賽一場後於反勝標準流浪的聯賽復出,其後亦在菁英盃決賽上陣。

另外,愉園早前因欠交保險費被罰停賽,後上訴成功兼可就菁英盃四強補賽。不過理文表明拒絕接受補賽安排,最終被足總以「退出賽事」處理,今日被判因違反菁英盃賽事章則第22條第3項,罰款港幣3000元。

理文(圖:體路資料庫)
理文(圖:體路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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