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主任藉職權盜取資料發猥褻訊息 要求55歲女子跳脫衣扭腰舞

港鐵主任藉職權盜取資料發猥褻訊息 要求55歲女子跳脫衣扭腰舞

港鐵一名男車務表現主任,透過職務之便登入公司內部系統,從而獲取多名曾作投訴的女同事、及涉刑案被捕女乘客的資料,再以掌握她們的案件及個人資料為由,甚至假冒警員藉口調查,要求她們傳送裸露片段,更向女同事發猥褻訊息,又以與他關係不好的女同事的資料,圖申請貸款,聲稱開同事玩笑。該名主任終以同樣手段,相約1名女學生外出性交時,被假扮學生的警員拘捕,再揭發他曾偷拍裙底。他今日(26日)在區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刑事恐嚇等11罪,還押至12月17日量刑,期間待索閱其心理及精神報告。

36歲被告方雄舜,案發時任職港鐵車務表現主任(Operation Performance Officer),他承認2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3項刑事恐嚇、3項假公職人員、1項企圖欺詐、1項促致與未滿16歲兒童製作色情物品、1項促致16歲但未滿18歲兒童製造色情物品罪,涉及6名年齡15至55歲女事主。

辯方求情稱,被告意識犯下十分嚴重罪行,明白傷害了家人、妻子及事主。辯方指被告案發前於工作上不開心,不成熟又不善與女同事相處,導致情緒變得波動,累積一定壓力及創傷,亦不知道應尋求協助,愚蠢地以為自己可施以制裁。被告明白不能以此作為犯案藉口,承認亦因對性好奇而犯案,現已後悔,及明白需要求專業幫助,其家人亦樂見他已有轉變及變得較平靜。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可登入港鐵內部資料管理系統,查閱有關港鐵事件的資料,因而獲得事主涉及港鐵的案件及資料。於去年6月,任職港鐵客戶主任的X(26歲)曾投訴遭非禮,數日後突然接到陌生訊息,後知是被告,向X指有她的個人資料,又指X年輕貌美,「想揸佢個胸,摸她直至她濕了」,並威脅會找她及其家人麻煩,又發送色情片段予X,更揚言捉X陪伴48小時一起玩等。當X問其目的,被告要求她拍5分鐘裸露片段了事。X擔憂下報警並封鎖被告電話,惟被告仍以不同號碼發訊滋擾X,又恐嚇X指會用她的資料來借貸,X最終須更換電話號碼。被告後又以同樣手法,要求曾投訴女廁裝有隱藏鏡頭的女職員Z(39歲),傳送裸露片段;又假扮警員要求曾投訴遭非禮的女童B(15歲),拍裸露片段作「搜身」之用,但全部未能成事。

被告又以同樣手法獲得曾涉盜竊事主Y(55歲)的資料,再假份中區探員,指可助她大事化小,但要求Y拍下自己身穿制服再脫下並慢慢扭腰的片段予他,Y拒絕。至去年11月,被告又向亦涉及偷竊的女學生C(16歲)下手,惟C說英語,他故以不精準英語提出要求,指可助刪除其案底紀錄,但就要滿足他個人要求,着C傳送裸露片段。C在朋友幫助下暗中錄下對話並報警,警方設局約被告外出,被告答應外出性交,並要求C付他5萬港元換取協助。被告終被警員拘捕,承認出於猥褻動機犯案。

被告又被發現,曾因共事而獲得關係不好的女同事A(38歲)的資料,再以資料於網上初步申請財務借貸,再拍下申請表發送予A,稱會使用借貸享受,着A記得每月還錢,被告指只是開A玩笑,並沒有真正進行借貸。警方再於他的電話中發現兩段偷拍的裙底片段。

案件編號:DCCC 55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