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港區國安法「辣」在於針對組織策劃者亦受規管

《港區國安法》條文昨晚11時刊憲,並即時生效,列明四項罪行和刑罰,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部分罪行加入煽動的罪行元素。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港區國安法》「有辣有唔辣」,「唔辣」是嚴重罪行參與者的刑罰比早前傳聞的較低,而「辣」的部分是針對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推翻政權等人士,會受到規管。 對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義是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或香港政權機關、或者攻擊、破壞香港政權機關場所和設施,令機關無法正常履行職能,亦包括嚴重干擾及阻撓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履行職能。 湯家驊表示,若立法會屬「政權機關」,一般在立法會拉布並導致立法會受阻一兩日、甚至一星期,都不屬嚴重干擾或阻撓,他個人認為要長時間阻撓立法會職能,例如一年半載,才有機會觸犯法例。 對於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所作決定不能被司法覆核,湯家驊表示,對於有關條文感到少少詫異,但認為司法覆核有很多限制,所以實際運作上分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