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馮敬恩社服令非輕 律政司未必就判刑提覆核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衝擊校委會會議的案件,3項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同期執行;前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就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判處兩人社會服務令,不能說是輕,又認為這宗案件與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案件,案情有好大分別,律政司未必會就馮敬恩案的判刑提出覆核。 湯家驊相信,裁判官是考慮到馮敬恩和李峯琦有真誠悔意,他們亦對受影響人士致歉,加上有受影響人士為他們撰寫求情信,這些都是裁判官判刑的考慮。 對於庭上提到,上訴庭就黃之鋒案頒布的判刑指引,湯家驊說,有關指引是鑑於近年公眾集會活動,越來越多暴力情況出現,所以上訴庭認為,這類案件需要判處阻嚇性懲罰。 不過,他指出,這只屬指引,下級法庭應該盡量遵守,但不是絕對要跟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