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料港區國安法案最低或囚10年 設追溯期機會低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對「港區國安法」可能會訂立終身監禁的做法不感到奇怪,按現時本港的刑事罪行條例,叛國及煽動叛變罪都要囚終身,而全球多國都訂下叛國為死刑或終身,認為該類罪行嚴重,不能與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相提並論。 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據他了解「港區國安法」是有最低刑期概念,如果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估計最低刑期可能是10年。 「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說明列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被問到如中央行使管轄權,是否意味交由內地審判。湯家驊說,他理解如果有特定情況出現,例如涉及到香港社會廣泛的政治形勢,內地刑法就會適用,但他不希望港人會因此面對死刑,詳情有待條文公布。湯家驊又說,人大常委會在「港區國安法」的說明中表示,國際人權公約是適用,而公約規定一般內部刑法不具追溯力,因此認為具追溯期的機會是相當低,不過他指出,搜證方面的工作未必如此,因為要證明一個人的意圖,可以引用該人之前的言行來證明。 至於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是否應設陪審團,湯家驊說,如果涉及國家機密及國家情報,很多時都不容許有陪審團,建議法例應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