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對律政司認為無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不感意外

廉政公署完成調查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及的UGL事件,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不感到奇怪和意外,因為事件的主要行為元素,都在海外發生,觸犯本港刑事罪行的機會相當低。 湯家驊認爲,如果梁振英在本港達成相關協議和收取利益,或者利益受損的母公司在本港,才可能觸犯本港法律,與對方在出任特首期間收取部分利益沒有關係,他認為要證明有關行為,屬於刑事罪行,重點是涉嫌欺詐母公司的行為,在本港司法領域内發生,否則香港法律就不適用,因為在普通法制度下,沒有將本地法律引申至外地的權力或先例。 至於在外地會否構成違法行為,湯家驊說根據普通法原則,梁振英收取酬金可能涉及民事責任,有機會在英國和澳洲被戴德梁行股東追究。他解釋,作為一名董事,在接受另一間公司任何形式的報酬前,必須預先取得公司所有董事的允許,否則可能違反《股東法》下的誠信責任。 湯家驊又說,梁振英是否觸犯刑事行為是簡單問題,對廉政公署長時間調查本案,感到意外和詫異,因為廉署不難收集資料,梁振英亦願意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