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很多人以為發表言論不違法 但犯罪門檻較嚴謹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如果有人造成憎恨政府、令民間互相憎恨或不滿,可構成煽動意圖,而透過文字或單張等宣傳有關意圖,可構成犯罪。他說,如要就有關罪行提出檢控,要先得到律政司書面同意。 湯家驊相信,若有人批評政府無能或處事不當,應較難達致有關犯罪門檻。如用詞比較極端並屬於持續詛咒,則可能達到有關門檻,但仍要視乎案件內容包括所用字眼、對市民的影響有多廣泛等。 湯家驊表示,有關條例是在殖民地時代制定,法庭應小心考慮。他又說,很多人以為法律不容許「以言入罪」、甚至絕對不可以發生,但有些言論亦可涉及刑事罪行,例如誹謗等。他認為「以言入罪」的說法可能令人有錯覺,以為發表言論是不會違法,強調這個理解並不正確。但他說,如果透過言語干犯罪行,犯罪門檻可能會較嚴謹,需要考慮會否因此超出《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