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說記者報道若為推廣外國制裁或屬違法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3間相關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果《蘋果日報》持牌人屬於其中一間公司,並檢控罪成,才有機會影響公司註冊。 湯家驊出席一項活動後被問到有關案件時表示,如果一間公司被檢控,是需要涉及公司的刑事行為,即是該行為是經董事局決定或董事局授權某人決定,公司僱員沒有決策權力,進行報道新聞相關行為並不會構成個人刑事行為,公司法之下,只有知情的董事需要負責。 他表示,記者報道事實並不會犯法,但若果背後意圖是推廣外國制裁就有機會違法,要證明背後意圖則需要過往行為及周圍證供,難以單靠一篇報道入罪。 湯家驊說,新聞自由不是無限制,早前警方到壹傳媒大樓搜集的是與犯罪有關的證據,並不會影響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