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主要行為在海外發生

林卓廷及尹兆堅認為律政司須到立法會交代。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決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提出檢控,曾到英國和澳洲跟進UGL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對律政司的決定感震驚,指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收取數千萬款項,立法會及公眾完全不知情,事態嚴重。他指,前特首曾蔭權只是沒有申報便被檢控,UGL事件表面看來較曾蔭權案嚴重很多,律政司的決定令人難以理解,認為律政司及廉署應交代相關法律要點及全文,並到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 另一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表示,事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認為律政司應按胡仙案及梁錦松案等先例,到立法會交代,而早前眾籌調查事件的「天下為公」工作會繼續。另外,今年五月曾向廉署舉報周浩鼎的毛孟靜批評,律政司指周浩鼎的修訂不影響調查委員會,所以不能證明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說法不合理,「情況等於有學生作弊,但因為不影響他或他人的成績,所以他作弊的行為完全沒有問題。」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對結果不感到奇怪和意外,因為事件的主要行為元素都在海外發生,觸犯本港刑事罪行的機會相當低。他認為,如果梁振英在本港達成相關協議和收取利益,或者利益受損的母公司在本港,才可能觸犯本港法律,與對方在出任特首期間收取部分利益沒有關係。他指,要證明有關行為屬於刑事罪行,重點是涉嫌欺詐母公司的行為,在本港司法領域內發生,否則香港法律就不適用。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表示,不掌握所有調查資料,但認為港人對於廉署不作進一步調查,會感到失望,因為表面資料顯示梁振英很大機會觸犯法例。他說,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確認不作進一步調查後,代表有關案件已經完結,廉署不會再主動調查,但如果有人提出新的證據,有關證據是廉署未曾審視,廉署可再進行調查。 律政司就敏感案件作出檢控決定時,有時會尋求律政司以外的獨立法律意見。對於今次梁振英的UGL案,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並沒有將今次個案外判尋求法律意見。 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律政司是否把案件外判主要是取決於應付運作上的需要。一般來說,律政司會基於若干理由把案件外判,就現時個案而言,最相關的理由為:(一)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人才;(二)為求審慎起見,認為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 律政司認為,以上兩項理由並不適用於梁振英的個案,因此並沒有就現時的個案外判尋求法律意見。 至於律政司在審閱廉政公署調查文件時,梁振英有否提供過任何警誡供詞?律政司則指,已經向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意見,由於法律意見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故此律政司不宜透露案中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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