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人大常委會有立法解釋權 補充或解釋法律內容

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按《香港國安法》向中央提交報告,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強調,今次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與之前的5次不同,亦不應視人大常委會是終審法院之外的上訴法庭。 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香港之前的5次釋法都是關於基本法,而今次釋法是就立法釋法,因為《香港國安法》並非憲制文件而是全國性法律,由人大常委會制定,根據國家法律制度,人大常委會有立法解釋權,以作補充或解釋法律內容,因此今次釋法與之前的有很大分別。 湯家驊又說人大常委會行使是的立法解釋權,在大陸法國家好普遍。終審法院行使的是香港司法審判權,兩者有明顯分別,行使權力時應互相配合,不應混為一談,亦不應視人大常委會是終審法院之外的上訴法庭,因為兩個行使權力的基礎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