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倘法庭頒令禁播歌曲 市民刪除下載歌曲最安全

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禁制令並非新鮮事,但以他記憶所及,從未試過禁播一首歌曲。他又說,不能公開討論法庭最終會否批出禁制令,但如果法庭法令是禁制傳播或分發一首歌,即是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人,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不能傳播或分發,包括歌曲的旋律、歌詞或演出模式。 對於伺服器設於海外的影視平台,繼續保留有關歌曲會否違法。湯家驊說,理論上禁制令沒有超越司法管轄區的效力,但如果本港有人從有關平台下載歌曲,就有機會違反法令。他又提到,如果有市民將有關歌曲設為手機鈴聲,由於有機會在公眾場合給他人聽到,便有傳播或分發的風險;如果市民下載後自己聆聽,湯家驊說,即使沒有犯罪意圖,但他比喻,衝紅燈沒有被捕不代表沒犯法,因此市民應有法治意識,建議曾經下載及仍有保留有關歌曲的市民,應該刪除就最為安全。 不過,湯家驊表示,當局要對身處外地的人士或平台採取執法行動,但因國際間情況較為複雜,要視乎所在地與香港之間有無移交疑犯、刑事檢控協作等安排,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