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干犯國安法視乎3元素 暫看不到初選違法原因

53名倡議或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被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會否干犯國安法要視乎是否達到3個元素,包括有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一些活動;活動本身涉及武力、威脅用武力或違法;以及目的是國安法提到的嚴重干擾或阻撓政權機關履行職責等。 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表示,如果有人準備參選進入立法會後,不論如何都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此宣稱的行為可能涉及國安法所說的非法目的,但仍有另外兩個元素要證明,包括所做的事本身是否違法,他暫時未能看到為何初選本身是違法行為,警方見傳媒時也沒有觸及這個問題。 湯家驊表示,《基本法》第51條提到如果財政預算案被否決會發生甚麼事,但這條文是基於第73條,第73條提到議員職責是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如正當行使職權是沒有問題,但如果不論如何都會否決財政預算,目的是拖垮政府,這種權力的行使就是違反《基本法》,不過不是違反《基本法》就等如違反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