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裁決不代表有先例

■梁國雄與郭卓堅昨到庭領取裁決。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法院在今次裁決中,首次承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等同於釋法的效力。「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認為,此舉將令人大釋法的「魔爪」延伸至立法機關,並在香港未有相關法例的情況下,運用其「決定權」指揮立法會通過法案。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卻認為,人大的「一地兩檢」決定出於特區政府要求,今次裁決不代表有先例,人大往後可「無端白事作一個決定去規限香港」。 陳淑莊指,今次裁決令《基本法》的效力褪色,即使申請人上訴至終審法院,只會招來人大再次釋法,故不論今次覆核輸贏,最終都幾乎注定輸在人大釋法手上,後果只是《基本法》對港人的保障繼續被蠶食。她又憂慮,法官確認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效力等同釋法,將令本來受制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釋法權,像魔爪般延伸到立法會。人大對香港法律有意見時,可運用釋法權;在香港未有相關法例的情況下,則可運用「決定權」,並以此「緊箍咒」指揮立法會立法,更逼使香港法院無法挑戰該法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法官雖首次明文承認人大常委會有「決定權」,其實只是引證終審法院自莊豐源案以來的一貫說法,即人大不限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三)條、只有在終審法院提呈釋法時,人大才可釋法。湯強調法官在判詞寫明,不論法庭是否考慮人大決定,都會達致相同效果,故今次裁決不等於人大以後不用跟隨《基本法》行事。 湯家驊認同本案開了先例,人大常委會可在特區政府要求下,作有利於一國兩制和香港整體利益的決定。裁決並不表示,人大往後可在政府不要求或無法律訴訟進行期間,任意作決定規限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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