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言論須受法律規管 陳文敏相信法院處理門檻高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昨日被捕,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的「發表煽動文字」。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有人批評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但他認為言論亦要由法律規管,法庭會作平衡,有關罪行未必違反人權或違憲。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相關法例過時,條文範圍亦太闊,相信並非一般對政府的批評就屬於藐視,他相信法院會用較高的門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