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取消派息被股東入稟追討 押後7.12判決

【on.cc東網專訊】滙豐控股於2020年初取消派發2019年度每股0.21美元的末期息,引起小股東不滿。有小股東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滙豐追討股息。案件今天(8日)開審。滙豐代表指,滙豐當時考慮到新冠肺炎的影響,為保證資金儲備及提升穩定性,故取消派息,而本案所涉的股息為中期股息,決定具有法律基礎。不過其中一名申索人就指滙豐管理層將末期股息包裝成第4次中期股息,使董事局毋須召開股東大會,便能夠作出取消派息決定,有違合股民合理期望。暫委審裁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7月12日作裁決。

本案申索人為曹維新、李激光、麥若媚、程少媚、及Jantix Management Limited,被告人為滙豐控股有限公司。其中一名申索人李激光出庭作供時,指滙豐管理層公布取消派息時,使用的字眼是第4次中期股息。他表示有案例指出,末期股息是必須要派發,中期股息則可由董事局決定應否派發。李指滙豐管理層將末期股息包裝成中期股息,使董事局毋須召開股東大會,便能夠作出取消派息決定,是違反了小股民的合理期望。

另一名申索人Jantix Management的代表呂先生則在盤問滙豐代表時,質問滙豐管理層有沒有考慮到,取消派息會對股東的生活有影響,及令股東失望。滙豐代表指明白會令股東失望,但不代表沒有基礎取消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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