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檢控12內地漁民涉在本港水域非法捕魚

下周一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下周一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漁護署人員今日起訴懷疑在大鵬灣水域進行非法捕魚作業的內地船隻上12名男子。

昨日約下午4時,漁護署人員在赤洲附近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人員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並在船上檢走一批漁獲和漁具。該12名內地男子涉嫌從事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 171章)進行捕魚活動今日被檢控,星期一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為已登記的本地漁船。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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