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人協會前女會計挪用公款判囚30個月

香港演藝人協會1名前會計女職員,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挪用公款,虛報協會銀行戶口結存並隱瞞負債,令協會秘書長陳芷菁及司庫周日滔沒有向她追回款項,涉及超過200萬元。女被告早上被判入獄30個月。 法官李運騰說,被告至今沒有償還竊款,在離職前已銷毀大批文件,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她虧空公款。法官指被告的行為違反僱主信任, 亦是持續及嚴重罪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前同居男友有毒癖,借錢吸毒以致不斷有人上門追債。被告自2003年起患情緒病,在壓力下犯案。 案情指,41歲被告李嘉文自2011年起,在財務報告中誇大協會的銀行戶口結存,拒交文件予公司核數師核數。被告其後向秘書長陳芷菁道歉,承認為解決個人問題而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