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就獨立屋僭建上訴 指有關水池不符建築物定義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早前因僭建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被判罰款2萬元,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上處理。 申請人一方表示,潘樂陶被控在獨立屋僭建一個水池,認為基於水池所使用的物料,加上水池並非固定在地上,水池並不符合《建築物條例》下「建築物」的定義,因而並不符合條例下「建築工程」的定義。 法官杜麗冰關注,水池的排水系統會否影響土地結構,申請人一方回應指,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這一點,指出水池依靠人為注水及放水,並無特定排水系統。 申請人一方提到,控方並無提供證據證明,水池是一個固定結構,並有連接系統,控方亦未能證明水池是一個永久構築物、不能隨時移動。 潘樂陶早前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在他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獨立屋中,僭建超過14立方米的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