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浮潛2個月奪4命 男子將軍澳溺斃

男事主送院後證實不治。(沈厚錚攝)
男事主送院後證實不治。(沈厚錚攝)

將軍澳男子潛水溺斃,2個月內第4宗同類意外!案發於昨晚(19日)11時許,將軍澳堆田區一名37歲姓廖的男外判工程人員,晚上收工後相約32歲姓許妻子及友人,在工作地點附近的大廟灣海邊潛水捉魚,同伴盡興返回岸上後,發現廖失去蹤影,懷疑他遇溺,於是落海搜救,經一番搜索後終將廖尋回,他當時已失去知覺,其32歲姓許妻子報警求助。

警方及救護員趕至,替昏迷事主進行心外壓施救,再送院搶救,惜抵院後證實不治;廖男妻子與友人驚聞噩耗後,傷心不已。警方就意外展開調查,死因有待剖屍確定。

連同今次意外,2個月內接連發生4宗潛水及浮潛的致命意外。上月4日,7名市民早上結伴到西貢大浪灣對開約一海里的尖洲一帶潛水,詎料樂極生悲,其中任職飛機維修員的36歲姓陳男子,懷疑遇溺昏迷,由直升機送院後惜告不治,其同行友人亦報稱不適送院。同月2日,一名姓黃33歲男子,偕友人在西貢海下灣對開約300米海面浮潛失蹤,相隔2日救援人員撈獲其屍體。

9月30日迎月夜,一名37歲姓譚男子,與朋友乘快艇到大埔吐露港丫洲附近海域夜潛,遇上本港今年第2個黑色暴雨警告而失蹤,救援人員2日後撈回其屍體。

有專家早前指出,在天氣不穩定的情況下,任何地點均不適宜水上活動,因為水流、能見度及溫度均有危險性。潛水人士要選擇適合自己級別的潛點,並要與人作伴「同上同落」才可落水,亦要在乘坐的船上掛上顯眼「潛水旗」,讓周遭人士知道附近水域有人在潛水。

浮潛的危險程度與潛水不相伯仲,浮潛期間很難看到水面情況,因此必須有同伴在船上懸掛指示旗。潛水人士通常帶備氧氣樽及能夠充氣的浮力控制工具,當遇到危險時,能以上述工具幫助生存及等待救援;惟浮潛人士一般只有俗稱「三寶」的面鏡、吸管及蛙鞋,當海面有大浪時,便容易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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