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李家超:12港人已按名單揀選律師 朱凱廸質疑混淆視聽

朱凱廸(左)質疑,李家超(右)如何肯定12名被扣留港人知道「家屬律師」的存在。資料圖片
朱凱廸(左)質疑,李家超(右)如何肯定12名被扣留港人知道「家屬律師」的存在。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8月底疑潛逃到台灣時,被內地海警截獲,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被刑事拘留,至今仍未有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成功與當事人會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12人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並按照內地當局提供的名單,各自挑選兩名代表律師。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回應相關言論時則質疑,李家超如何肯定12名被扣留人知道有「家屬律師」的存在。

朱凱廸表示,「家屬律師」會見被扣留人的權利,是受到中國《刑事訴訟法》保障。由於家屬在判刑前都不能與被扣留人見面,律師是唯一的資訊溝通中介,因此律師能否真確代表當事人利益,至關重要。他又質疑,李家超如何肯定12名被扣留人知道有「家屬律師」的存在、如何肯定該12人自願捨「家屬律師」而取「官派律師」,以及如何肯定該12人在做選擇時沒有受到威脅,朱凱廸質疑李家超是「混淆視聽」。

李家超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出,已向內地跟進律師資料,供被捕人家屬聯繫。他稱,就提供律師予家屬聯繫,這要求已明確地向當地的執法部門反映,但當地執法部門定會按自己的法規去做,即是如何通知某些人、做某些事,在那一個階段去做,這些都是他們執行時按法規去做的。他稱,當局會在內地的法律法規上,盡量爭取12人的權益,但這不一定符合香港以往的一貫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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