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玩電動飛翼板易墮法網 有人疑違例開班每堂最高3000港元

【on.cc東網專訊】不少市民為追求刺激都會嘗試各行各種水上活動,其中一項近年大受歡迎的水上活動便是eFoil(電動飛翼板),玩家可以踏上1塊配備螺旋槳摩打的踏浪板,即便海上無風無浪也可於海上滑行,時速更可超過50公里。而近來於坪洲及西貢便有人開辦電動飛翼板的活動班,每小時收費由數百港元至3,000港元不等,聲稱會由專人教授,容易上手。不過,海事處回覆東網表示,水上活動所用的電動滑浪板須領有有效牌照和第三者風險保單,而目前並未收到相關牌照申請。換言之,香港目前此類活動教學班疑屬違法。

電動飛翼板由碳纖維製造,在板尾底部會配備電動摩打,再經導管式螺旋槳推動滑行,而玩家滑行時亦可以藍牙遙控手掣操控方向和速度,時速可達46至53公里。其售價昂貴,需逾10萬港元,故本地愛好者大多只租不買。

近來本地亦有經營水上活動的公司、或私人滑水教練出租電動飛翼板。有水上活動公司出租每塊電動飛翼板,2小時需6,000港元租金,並會有教練指導初學者掌握技巧;另有一家位於坪洲的出租公司,則以推廣期內每小時租金600港元作招徠,吸引客人。

海事處回覆東網表示,水上活動所用的電動滑浪板須領有有效牌照和第三者風險保單,若總長度大於3米或推進功率大於3千瓦,使用者亦須擁有相關的操作人證書。而目前海事處並未收到相關牌照申請,海事處人員如發現違法情況,定必依法處理。

海事處續稱,在香港水域使用未領有有效牌照的船隻,有關船隻的船東、其代理人及船長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各處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1年。沒有就船隻持有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單,有關船隻的船東、租用人或船長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而相關使用者未擁有有效的操作人證書,有關船隻的船東和船長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各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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