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有官員疑向檢察長推薦親屬入職 廉署指難追究責任

澳門廉政公署完成調查有關官員向檢察長推薦親屬入職一事,涉及行政法務司前司長陳麗敏和現任司長陳海帆,在履職前曾經向檢察長推薦親屬受聘的嫌疑及事實。廉署表示,基於當時的法例未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應遵守義務規定,所以難以追究他們的紀律責任。 澳門廉署報告指,兩人推薦親人入職的行為,雖然無違反當時的法律,但鑑於做法不符合市民對公平、公開招聘公職人員的期望,勢必對特區政府形象做成負面影響,因此建議特區政府嚴格督促各級官員守法,特別在履行公職時要防止利益衝突、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官方地位,謀取個人利益,避免個人行為對特區或部門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澳門廉署的調查,陳麗敏否認在候任期間向當時籌組檢察院的檢察長何超明,提及被律師樓解僱的胞弟正尋覓工作,是意圖推薦他入職,但報告認為存在合理疑點。而陳海帆在調查中承認,任職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時,曾向何超明表示胞姊有轉工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