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方拒民聯會辦六四集會 認為宣傳內容違反刑法典

澳門警方指,民聯會歷年的六四燭光晚會,宣傳內容有挑戰中央權威和明顯帶挑釁性質和誹謗成份。(Shutterstock)

澳門警方引用《刑法典》規定及以防疫為由,不批准民主發展聯委會舉行六四燭光集會。民聯會說,計劃短期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澳門警方在回覆民聯會的批示中,指民聯會歷年的六四燭光晚會,宣傳內容包括追究屠城責任、停止政治迫害、結束一黨專政等,有挑戰中央權威及明顯帶挑釁性質和誹謗成份,認為是違反《刑法典》規定的公開詆譭罪、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制度等,今次預告的集會目的,有相同的違法性質,民聯會亦無法確保集會的防疫要求。 民聯會對警方的嚴重指控深感憤慨,認為是為了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破壞一國兩制聲譽,嚴重破壞國家要塑造澳門成為一國兩制典範的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