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進行動累己也害校

【星島日報報道】 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正副會長馮敬恩和李峰琦,就兩年前硬闖大學校務委員會會議現場及阻止救護員送校委紀文鳳上救護車罪成,被法庭判以社會服務令。這宗案件與之前一些以「公民抗命」辯護的案件不同,關鍵在於兩個被告都認錯,在定罪後對自己的作為表達悔意,包括向案中事主道歉。 「公民抗命」的特色是「死不認錯」,就算認罪,理由都是「錯的是法律」,因而更加談不上甚麼悔意,有案中被告遭定罪判囚後,更加把自己包裝成「政治犯」,變相透過詆毀本港司法制度來為自己臉上貼金。 本案與一些「公民抗命」案相似之處,是犯事者都是利用違法手段以追求自己心中的正義目的。裁判官高偉雄判刑後特別寄語兩個被告,指年輕人有理想抱負屬正常,但是一旦自以為是,並以暴力方式強逼他人接受其觀念,是制度與社會所不容。 認方法錯誤 深切反省 今次馮敬恩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峰琦二百小時,不用入獄,不過兩人在被定罪後一度覊押,也已嘗過短暫的鐵窗風味。根據司法機構指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嚴重程度,相等於囚禁兩年,不予判囚是給予有悔意者機會,透過服務社會改過自新。 兩人表示的悔意,不止是表明不會上訴推翻定罪,求情內容有反省有認錯,李峰琦更當面向紀文鳳致歉,獲紀文鳳原諒並且致函法庭為他求情。 事發當日馮敬恩硬拉開大門讓示威者湧進會場搗亂,他在給法庭的求情信開首,引述當日行動後收到一位前港大學生會幹事的短訊,指他「這樣把門一拉,就拉倒了你與大學的對話橋梁」。他反省之後,體會到真誠對話才是解決問題的起點,而自己本來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損害了大學,感到後悔遺憾,向校委會成員表歉意。 這番話,很值得那些崇尚以激進手段抗爭的學生反思。 個人學校 都承受苦果 這些學生的行為,不止令自己個人要承擔法律和前途後果,連家人也為此憂心,而且對學校構成實質損害,管理層要忙於應付政治矛盾,分散了發展教學和研究的精神時間,影響學校提高教研質素,而且損害外界對大學的印象。 校園政治鬥爭熾烈,學生不惜訴諸暴力等挑釁法律和道德底線的行動,不僅影響一些優質人才加入教學和管理團隊的意欲,而且破壞僱主對大學生的印象。根據港大民意研究計畫的調查,二○一四年僱主最願意聘請港大畢業生,一五年港大跌到第三,到出現校園衝擊事件後,一六年跌到第四。今次教育大學出現恭喜喪子標語,亦大大影響外界對教大生的觀感。 激進違法行為不但無助於解決問題,亦有負社會對大學生的期望,還要學校和同學承受代價,值得參與學運的同學深切反省對錯和權衡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