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汽油彈工場】3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警員准匿名作供

警方當日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於前年11月在灣仔搗破一個懷疑汽油彈工場,5名年輕男女企圖逃出大廈不果被捕,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其中3名不認罪被告案件今開審,控方決定只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起訴三人。控方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今早向法庭申請,將6名將作供的警員匿名獲葉佐文法官批准。當日負責監察涉案單位的警員稱,目睹4男女從露台跳至3樓平台,再進入附近一單位內。

刑事情報科警員SO5供稱,當日他獲委派在涉案單位外設立監察站,在相距約80米的位置利用望遠鏡監視該單位露台。及至3時許,他看見4男女從露台跳至3樓平台,與只一名在平台奔跑的男子一起進入該樓層的一個單位。控方指5人中3名沒有穿鞋的男子則為本案受審的被告鄭錦輝、丘建威和黃建棋。另據控方今在庭上播放的錄影片段顯示,當日有4男女從涉案露台跳至3樓平台,然後進入一單位的過程。

另當日同樣負責監視的警員SO6供稱,他當日從通訊機收到消息指行動組人員準備進入涉案單位後不久,他見到不少於3個人頭在露台「來回咁郁」。及後,一名穿灰色短袖上衣及黑長褲的男子出現,並從露台跳至3樓簷篷位置,再跳入平台內。控方指該名男子為被告丘建威。

本案5名被告分別為鄭錦輝(21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楊泳茹(22歲,理工大學學生)、丘建威(24歲,待業)、莫澧滔(21歲,城大政政系學生),以及黃建棋(19歲,地盤工人)。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其中楊及莫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囚38個月。

案件於下星期一下午續,期間3名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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