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屋裝修協調定價 裝修公司及負責人被裁定違競爭法

6間裝修公司和3名公司負責人和董事,涉嫌為觀塘安泰邨第一期住戶提供裝修服務時,從事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的合謀行為,去年7月被競委會入稟法庭。法官頒下書面裁決,裁定所有涉案承建商均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法官在判辭中形容,樓層和價格編配安排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目的是要達到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 6間涉案分判商,分別為馮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義興鐵器土木油漆工程、雅閣建築裝修工程公司、興盛建築公司、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陶記營造廠有限公司。他們承認透過手機通訊程式聯絡群組,合作將安泰邨一期各單位分為6組,每個分判商只會向指定組別內的住戶兜售生意,不會搶佔其他樓層單位的工程,又為裝修工程訂下套餐價。 有個別分判商表示對《競爭條例》內容不清楚,並非存心違反條例,但法庭裁定,他們須為以公司名義進行的反競爭法行為負責。至於其餘3名人士是黃偉銓、黃富新及張潤錦,分別是這些公司的代表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