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氣候危機打官司:各國法院成為全球運動新戰場
COP26 氣候大會落幕,留下幾大懸而未決的難題:淘汰煤炭使用的呼聲仍面對極大阻力,各國自訂的減排計劃尚未達標;援助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融資目標同樣滯延,針對災害高危國的「損失與損害」賠償機制 (loss and damage) 更是苦爭連年無寸進。疫情持續之下,跟 2019 年全球大型罷課罷市同等規模的氣候集會畫面不再,難免令部份人錯覺熱潮驟散,但事實遠非如此:始於歐美發達國、現已遍及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訴訟」(Climate Litigation) 潮,正游擊式地向政商權貴重重施壓。這場方興未艾的跨國運動,不論是對公民環保運動的發展,乃至對《巴黎氣候協議》落實進程,都將有深遠意義。
為氣候正義提訴
單單在過去大半年,已經有多宗針對傳統能源業、話題性極高的訴訟登上國際頭條——五月底,荷蘭海牙地方法院裁定石油巨擘蜆殼公司 (Shell) 的減排目標不足取,頒令蜆殼必須在 2030 年底前按 2019 年水平減排 45%;這是《巴黎協議》簽訂以來,首間企業被法院要求加快減排的歷史性先例。六月,澳洲聯邦法院在一宗由八位學生聯合代表的興訟中,裁定該國環境部長有責任在擴張煤礦開採工程的同時,保護兒童不受碳排所害,且須支付該案所有訟費;這也有份促使煤炭和天然氣生產大國、氣候承諾長期滯後的澳洲,在同年十月宣佈姍姍來遲的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與此同時,英國亦有環團對北海油田擴張計劃展開法律挑戰,提控英國政府對油氣產業的補貼違背其減排目標。
在 1986 年至 2021 年五月間,全球共有 1,841 宗氣候訴訟,當中美國佔了近 1,400 宗,其餘個案遍及 39 個國家,整體數字更在 2015 年後急增了一倍。不過,氣候訴訟亦絕非發達國專利。
氣候訴訟亦絕非發達國專利,如在上月底,就有來自哥倫比亞普羅維登西亞島的原住民入稟法院控訴政府未有按承諾落實災害應對措施,令大批島民流離失所、被迫遷移,該訴訟並獲法院受理進入法律程序。
上述個案雖然涉及不同的法律原則與司法管轄權,然而它們的核心理念一脈相承,都是藉著援引在地的法律或政策框架,申明權利、追究損失與責任,以此收規範擴散之效。由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轄下的「葛量洪氣候變化與環境研究中心」(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與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聯合設立的全球氣候法數據庫(Climate Change Laws of the World, 以下簡稱 CCLW)就顯示,在 1986 年至 2021 年五月間,全球共有 1,841 宗氣候訴訟,當中美國佔了近 1,400 宗,其餘個案遍及 39 個國家,整體數字更在 2015 年後急增了一倍。數據並顯示,在 369 個已裁決的個案中,有近六成裁決結果對氣候行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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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11120-opinion-climate-li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