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部分法官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

烈顯倫:部分法官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

【Now新聞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報章撰文,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他稱,部分法官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認為港區國安法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是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長期累積的結果。

文章以「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為題。烈顯倫先提出,為何近年來會發展到北京對香港司法機構如此不信任的問題。他指,法院在部分案件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援引海外的規範和價值做法錯誤,與普通法的宗旨相違背。

他指,最令人驚詫的例子是去年11月裁決的《禁蒙面法案》,當時高等法院裁定,行政機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裁定違憲。判詞指出,立法會有權力及職能立法,緊急法賦權行政機關在認為危害公安的情況,可訂立任何規例,但無表示立法方向或範圍,相關的立法權力太闊,超出一般的附屬法例。

烈顯倫指,負責的兩名高院法官全面宣稱緊急法牴觸了香港的憲制秩序,效果上是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形容法院理解一國兩制政策,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

烈顯倫表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他又指,法院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利用基本法的條款作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但處理司法覆核的高等法院法官無意識到一個基本事實,就是基本法的解釋權不在香港法院,而在北京手中。

烈顯倫認為,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長期累積的結果,是港區國安法的第44條,即是由行政長官而非由一向的司法機構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

烈顯倫又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其中包含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質疑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否不接受香港的主權在97年已回歸中國。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