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國旗男子原判服務令 律政司覆核刑期改判囚5星期

一名男子去年9月在屯門遊行期間焚燒及踐踏國旗,早前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覆核刑期,裁判官判處被告入獄5星期。 任職咖啡師學徒的21歲男子,去年9月21日在「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焚燒及踐踏國旗,今年4月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指案件涉及侮辱國旗,被告知悉國旗屬政府公物下,仍與他人一起焚燒及踐踏,應改判更具阻嚇性的刑罰,突出案件嚴重性。 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屬補償式的刑罰,具更新作用,對社會亦有阻嚇性作用。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後已有重大轉變,變得成熟,有深刻反省,並渴望改過自新。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承認,上次判刑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例如被告知悉國旗屬政府公物,以及被告行為可能鼓動他人,為人身及財物帶來危險等,因此接納律政司上訴申請,判處被告即時監禁5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