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藏氣槍表證成立 惟法庭拒接納其招認

【on.cc東網專訊】23歲無業漢涉案於去年12月10日,在沙田好運中心管有內有鋼珠的氣槍及雷射筆。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案件今(14日)在沙田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兩罪表面供證成立,但同時裁定不可將被告的招認呈堂。案件明天續審。

控罪指,被告諸啟邦於去年12月10日,在沙田好運中心一店舖外公眾地方,攜有一支約21厘米長的氣槍,內有一個含14粒鋼珠的彈匣,以及一支可發出綠色光的黑色雷射筆。

警員何釗華供稱,當天中午,他在上址巡查時,因見被告四處張望,又用右手按緊風褸袋,遂上前截查,並在他身上搜出涉案物品。被告當時招認:「上個月夜晚用雷射筆射旺角警署同警察」,又稱氣槍是「幾年前係旺角槍舖度買,依家入面有14粒直徑3.5mm嘅鋼珠」,於是拘捕他。

辯方則反對將被告招認的呈堂,指何警員未有向被告作出警誡就查問他,後來更3次拒絕讓他會見律師,更有女警在警署內威嚇被告。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