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持氣槍4日內兩度行劫店舖 入獄8年8個月

一名無業男子去年2月在4日內兩度持氣槍到新蒲崗及葵涌廣場的店舖行劫,並用索帶綑綁店員手腳,劫去3萬多元財物,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搶劫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8年8個月。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說,即使被告的女兒先天殘疾,被告面對龐大財政壓力,但不足掛齒,因為人人都要面對壓力,如果能以此作為開脫,則會天下大亂。 法官說,被告兩次都趁女東主及女店員獨留店內時犯案,手持氣槍指向對方,並用索帶綑綁對方手腳,雖無造成傷亡,但情緒傷害難以估量,根據案例,持仿製槍械行劫須判刑阻嚇,因為事主難辨真偽,會造成恐慌。 法官提到,被告犯案時戴假髮及有膠索帶,顯示被告有計劃犯案,以10年作為各控罪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部分刑期扣減,判囚8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