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勞審處判令限期內出糧 顧問公司被罰款共13萬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灝睿顧問有限公司及其有關董事和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 (勞審處) 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3名被告今日 (15日)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公司及有關董事各被判罰款5萬元,而有關負責人員則被判罰款3萬元,合共13萬元。 該公司未按《僱傭條例》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共8萬元。該公司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名僱員,涉及款額約9萬元。該公司是在其董事和負責人員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們的疏忽下而觸犯上述罪行,故該董事和負責人員亦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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