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強制驗窗 業主罰7000

【本報訊】屋宇署指宋皇臺道一幢商住大廈的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約7,000元。

涉樓齡23年商住大廈

屋宇署表示,有關單位位於宋皇臺道一幢12層高、樓齡23年的商住大廈。署方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單位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但由於該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而遭檢控。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該人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現為2.5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