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呔聘「重炮」律師 三次費用2600萬

■曾蔭權經歷兩次刑事審訊及一次上訴聆訊,涉及律師費用超過二千六百萬港元。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曾蔭權經歷兩次的刑事審訊及一次上訴聆訊,所付出三次的律師團隊費用已超過二千六百萬港元,去年一月三日在高院首度審訊時,曾蔭權聘請「外援」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出戰,當時Montgomery以「友情價」六百萬元包打,連同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大律師陳政龍及律師行成員總額費用近一千三百萬元,由於原審的陪審員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達成裁決,故陳官應控方要求下令案件重審,因Montgomery在英國有另宗民事案件要處理,陳官不肯遷就辯方檔期,故案件於去年九月二十六日作第二次審訊,並改由「本地薑」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擔任主帥,而今次重審的律師費用亦高達一千萬港元。再加上,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律師費約三百萬元,即合共花上二千六百萬元。 曾蔭權為了這場硬仗,早於四、五年前「招兵買馬」吸納英港兩地「頂級大狀」代辯,由於案中不但牽涉曾蔭權,曾太鮑笑薇亦出面簽署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租約及附加協議書,故廉署於一三年九月一度召見曾太,當時代表曾太為金杜律師事務所。而曾為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辯護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則以「友情價」六百萬元為曾蔭權「包打」。連同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和大律師陳政龍等,整個律師團隊費用總達一千三百萬元。 至於控方團隊,則以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統帥,以及有本地大律師郭棟明及剛取得資深大狀銜頭的黃佩琪出戰,另有兩名律政司檢控官助陣,原審的控方訟費亦高達一千五百萬元。有法律界人士估計,若曾蔭權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便要再花多約二百萬元,連同他向律政司支付的一百萬元訟費,連場的刑事審訊,花掉他二千七百萬元。 原審法官陳慶偉曾批評曾蔭權出爾反爾,聲稱會配合廉署的調查,事實卻不合作,要令廉署花上大量人力物力,足足用了三年半時間才完成調查,故陳官下令曾蔭權要支付控方三分一、即五百萬元訟費。曾蔭權就訟費令提出上訴,昨獲上訴庭減至一百萬,故連同辯護律師費,合共花了二千八百萬元。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曾蔭權名下沒有物業,但他透過公司持有麥當奴道一個單位。該公司為順富發展有限公司,曾蔭權與妻子鮑笑薇同為股東,曾太與幼子曾慶淳出任董事,單位在九八年以八百三十八萬元購入,現估值約二千七百萬元。 由於原審法官陳慶偉在重審時,只肯遷就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的檔期,故重審案件鐵定在去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審,曾蔭權原有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因「撞期」,未能接手,需要改聘本地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出戰,余大狀在結案陳詞中,以較「貼地」及「地道」手法向陪審團講解案中的法律觀點及證供,余大狀又以藝人劉德華若入住深圳大宅,其發展商簡直「Spit the rice to say yes」(𦧲飯應),故發展商自付裝修費用有何奇怪,甚至聘請國際知名的室內設計師何周禮作設計,只想「洗底」及提高屋苑的名聲,以吸引其他知名度住客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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