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運信:文字圖像屬真誠批評施政可作抗辯但非免責聲明

熊運信說法庭要看控方證明被告煽動了甚麼行為,是否有意圖煽惑他人做非法行為。

警方國安處拘捕5名工會人士,指他們出版的3本兒童繪本涉嫌觸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行。執業律師熊運信表示,有關刑事罪行條例所指的罪行多,律政司的檢控須向被告講明觸犯那項行為,不能漁翁撒網式檢控。但他說,並非在刊物寫明免責條款就可以成為抗辯理由。 熊運信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刑事罪行第10條,沒有一個法定解釋何謂煽動的文字或煽動的刊物,法庭會客觀地看相關文字或刊物會否構成煽動。他說,幸好本港司法制度非由被告證明自己做的事無煽動意圖,法庭要看控方證明被告煽動了甚麼行為,證明被告是否有意圖煽惑他人做非法行為。 熊運信又說,如果被告指出有關文字或圖像屬真誠批評,目的是指出政府施政犯錯、司法缺點等,希望當局糾正,他認為可成抗辯理由。 不過,他強調這個亦不能成為免責聲明,要看刊物的整體、上文下理,形容「不能吠完人又解說是善意批評」,這是不足夠。控方有責任搜證推翻被告說謊,希望當局糾正的目的,並非發表相關言論或刊物時的意思。 至於管有相關刊物是否犯法,熊運信說,控方要證明被告清楚知道該刊物是煽動物品,而且無合理辯解為何管有該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