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涉刪電郵2男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 判囚4個月及10個月

被告鄺偉邦及黃俊燁。 資料圖片
被告鄺偉邦及黃俊燁。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21歲男學生2019年底疑因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被控還押,之後涉趁區議員黃國桐助理及21歲無業男探訪期間,串謀2人協助刪除其電郵及「鬼機」內Instagram帳戶等資料。全部人否認控罪受審,除議助外其餘2人被裁定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成,男學生另2項管有爆炸品罪成,他們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及10個月。

21歲副學士學生鄺偉邦及21歲無業青年黃俊燁,被裁定前年2月3日在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成,即達成協議刪除以「waipongkwong@gmail.com」及「iMnoonebuthongkonger@gmail.com」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内的數碼資訊,及可透過屬於鄺的一個不明手提電話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19歲區議員助理余昕鈺則罪脱。鄺另被裁定2019年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以及10個煙霧餅。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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