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向警索手令被拒 司法覆核被駁回兼付警方訟費

【on.cc東網專訊】前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發生衝突期間,一名女子右眼重傷。警方其後成功申請法庭手令取得其醫療報告,惟她指警方拒絕提供手令,令她無從申請反對,侵犯了她興訟尋求法庭濟助的權利。她為此事申請司法覆核遭拒後,今年2月向高院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原審判決。上訴庭3名法官今天(21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下令她須支付警方訟費。

上訴庭3名法官於判詞指,代號「K」的上訴人申請司法覆核,是因警方拒絕提供法庭手令的副本,而非質疑手令的合法性。上訴庭認為警方申請手令,純粹是因為K拒絕授權醫管局向警方提供其醫療報告,而K進行此司法覆核的目的,其實是為了保障其私隱免被外洩。上訴庭指即使K未能從警方取得手令副本,仍可以保障私隱為由向發出手令的裁判官提出反對,要求撤回手令。K亦可就手令合法性提司法覆核或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取得該份醫療報告。

上訴庭強調,警方拒絕向K提供手令副本一事,並無妨擾她向法庭申請命令禁止其私隱權被侵犯。相反K就被拒提供手令副本一事申請司法覆核,就實屬濫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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