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亂倫案惹關注 雙方同意仍屬犯罪

父女亂倫案惹起關注,案中二人均稱自願。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中醫師與女兒多次性交的亂倫案,引起社會關注。而且案中較為轟動的是,雙方今次均表示屬自願,二人皆為成年人,而女兒更說因為與父親的關係非常好才與對方性交,案件是律政司是同時控告兩人。網上惹起激烈討論,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47條,及第48條的條文,清楚顯示無論男女在性交時,明確知道對方的近親關係,無論兩人是否同意或已成年,也屬違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47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兒、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控方必須取得律政司司長的批准,才能就此罪行提出檢控。如該女子未滿13歲,可被判終身監禁;如該女子年滿13歲而未滿16歲,可被判監禁20年;在其他情況下,則可被判監禁14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48條,任何女子同意而准許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而她知道自己與該人的關係,即屬犯罪。控方必須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才能就此罪行提出檢控。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 在兩項條文中,性交的意思是指過程中涉及陰莖插入,便足以完成性交,當中毋須涉及射精。 該案件涉及一名59歲離婚中醫師,涉與親生女兒亂倫,但因為與父親同住的兒子發現其父與姊姊有古怪,暗中查探究竟,竟從父親眼鏡盒內的一張記憶卡找到兩人性交的片段,最終向警方揭發案件。兩父女各被控兩項亂倫罪,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押後判刑至5月29日,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中醫師父親在警誡下承認曾兩次與女兒性交,自稱當時他感到不適及不開心,女兒以親吻及擁抱來安慰他,兩人其後性交。而女兒在警誡下表示她是因為與父親的關係非常好才與對方性交,當中並不涉及任何金錢或利益,而她每次事後都感開心及滿足;又指她首次與父親性交時已成年,當時是她的首次性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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