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促特事特辦 殺人犯移送台灣 政府怠慢

陳同佳(右)涉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左)後返港。
陳同佳(右)涉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左)後返港。

港男陳同佳去年二月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返港,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修例風波一發不可收拾引發連場暴力流血衝突,政府終在上月「跪低」暫緩修例。台灣殺人案女死者沉冤未雪,而因返港後處理女友財物而被控洗黑錢等罪名的陳同佳,估計最快十月獲釋,意味會逍遙法外。有指案件死者潘曉穎父母曾於政府暫緩修例後去信特首林鄭月娥,並提出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等四個方法引渡疑犯到台灣受審,望政府特事特辦,以為女兒討回公道,惟政府並沒有作出具體回應。

去信提4方案望討回公道

政府於上月十五日宣布暫緩修例,有消息指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父母曾於政府暫緩修例後,即上月廿六日去信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本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政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逃犯、賦予本港法庭域外法權;以及勸說疑犯到台灣自首,並在信中表示,對女兒遇害無法釋懷,望林鄭在修例引發重大爭議後,考慮各種「過去存在客觀限制不可行」的方法,再次盡力為其女兒討回公道,又指案件已刻不容緩,望可獲特事特辦處理。

政府原定於上月十二日於立法會就修訂《逃犯條例》恢復二讀,但當日立法會爆發衝突,未能如期恢復二讀。林鄭月娥在當日播出的電視台訪問中表示,家屬鍥而不捨申訴,她指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必須找出解決方法,任何可能性也不能放過。惟包圍立法會行動持續,政府三日後宣布暫緩修例,當時林鄭僅表示,只能向潘生、潘太說真的已盡了力,望他們釋懷,政府是盡了很大努力。

林鄭由暫緩修例至今,從未公開曾與台灣殺人案死者的家屬通訊情況,亦未有提及其他解決辦法。

事實上,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尹兆堅早已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以望處理台灣殺人案,兩人分別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解決引渡問題。而楊有關賦予本港法庭域外法權的私人條例草案更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即草案符合規格,可交立法會審議。而議員張超雄則於上月二十日、即政府暫緩修例後,把有關私人條例草案提交予律政司,同樣已取得證明書。

政府稱有關聯繫不宜公開

本報就林鄭是否曾收到台灣殺人案死者家屬信件事宜向政府查詢,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與受害人家屬聯繫的事不宜公開。

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表示,在處理台灣殺人案一事上「政府一定要諗辦法做嘢」,又指作為政府不應讓本港有殺人犯在認罪後仍「喺街度行嚟行去」,必須想辦法解決問題。她又指,陳同佳最快十月下旬獲釋,立法會復會已是十月初,質疑如到時再處理,是否能夠趕及。

議員轟林鄭只懂匿禮賓府

楊岳橋則指,雖然其草案已獲律政司簽發證明,但私人條例草案需獲政府同意才可於立法會進行首讀,他已於上周五再次去信林鄭,惟仍未獲任何回覆,炮轟林鄭「除咗匿喺禮賓府仲有咩做?」楊指出,林鄭當初說到案件如何緊急重要,現在卻不跟進、不處理,質疑是否其面子比死者沉冤得雪重要,強調能夠處理該案只在於林鄭「一念之間」,如果政府決心處理事件,亦可一日完成草案三讀程序。



政府因修訂《逃犯條例》引起連串風波。
政府因修訂《逃犯條例》引起連串風波。
潘曉穎父親
潘曉穎父親
潘曉穎母親
潘曉穎母親
陳同佳(左)早前在港被判囚廿九個月。
陳同佳(左)早前在港被判囚廿九個月。